中文系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9-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系学风建设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探索新形势下我系学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构建全员参与、全员育人的学风工作体系,全面提高我系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现依据我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全员参与原则

中文系所有教师都要参与到学生指导工作中来,包括领导、教师、行政人员,每位老师按照规定对本科学生进行指导。

2、全面指导原则

对学生的指导涉及学生的方方面面,如:学习指导,生活指导,心理指导,工作指导等等。并且针对不同阶段的学生,指导的侧重点也要不同。对低年级的学生,主要就生活上、学习上予以指导,例如指导大学生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找到适合大学学习的学习方法,如何做好从中学生到大学生的角色定位,如何认识和处理恋爱问题及感情问题。对高年级的学生的指导偏向于学术指导、就业指导、感情指导、婚姻指导等方面,针对高年级学生可能面对的情况及时做有效指导,帮助大学生顺利平安完成大学学业。学生毕业离校后,也要对其进行延伸或者跟踪指导,就毕业生的工作等问题予以指导帮助,并且及时反馈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状况等信息。

3、全程跟踪原则

中文系教师对所负责指导的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帮助,从入学一直到就业以后,都要持续关注、联络、指导。

二、沟通形式

教师对学生指导可采取多种灵活形式,既可当面指导,也可电话指导,还要通过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进行交流沟通。

三、工作要求

1、在学生入学之初及时指定导师,各老师按照中文系导师制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持续指导。分配导师工作由中文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老师积极配合。

2、教师及时和被指导的学生建立有效联系,并定期做针对性指导。导师和学生对每次指导活动都要留存资料。

3、每月专门召开导师会议,各位教师及时汇报指导情况,上交指导记录。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或紧急问题应及时提交中文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记录。

4、中文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前期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5、中文系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指导工作进行协调、沟通、组织、监督。

四、组织保障

针对导师制工作,中文系成立中文系学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彭晓峰 成员:靖志茹 张忠李文芳 王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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